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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195 字体:[ ]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首次出台“两利三率”经营指标考核体系,即:将中央企业每年的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021年,为引导中央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完善为“两利四率”。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总结近几年工作成效基础上,结合国资央企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对中央企业经营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将“两利四率”调整为“一利五率”,即“一利”为利润总额,“五率”为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2022年,由省政府国资委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从省政府层面对全部省属企业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进行了总体制度安排,主要采用了国务院国资委新的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经营业

绩考核最新精神,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市属国资国企实际,市政府国资委组织起草了《两个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起草依据。《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22〕47号)。

二、主要内容

(一)《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共七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和考核导向,主要明确了考核办法适用对象、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和考核导向,突出考核目标体系建设。第二部分为分类考核和目标管理,主要按照企业类别分类明确了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考核指标权重,指标目标值设置规则等,突出分类分级考核、质量效益导向。第三部分为考核实施、考核奖惩和附则,主要明确了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和考核程序、考核分级规则,突出服务全市发展战略。

(二)《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共五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对象和薪酬管理原则。第二部分为薪酬构成及确定,主要明确了薪酬构成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确定原则。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负责人正向激励政策措施,

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文化类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按照基本年薪的1倍标准、金融服务类企业按0.5倍标准按月预发。第三部分为福利待遇与规范,主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规范标准。第四部分为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明确了负责人岗位变动、违纪违规等情况下有关薪酬管理规定。

三、与2018年两个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情况

(一)《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主要变化为:一是适用对象发生变化。新办法适用对象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调整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属企业。二是企业类型划分发生变化。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新要求,参照省文件规定,新办法将企业分类由商业Ⅰ类、商业Ⅱ类和公益类调整为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金融服务类和文化类。三是明确了每类企业的具体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以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等为基础,分类确定企业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及相应权重。四是明确了考核时间要求。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时间原则上当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原则上第二年7月底前完成。

(二)《孝感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为:一是适用对象发生变化。新办法适用对象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调整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中由市委管理的人员。二是明确了不同类

别企业的薪酬标准。其中,市场竞争类、功能保障类、文化类企业的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上年度市属国企在岗职平工资×2,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3倍;金融服务类企业的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上年度市属国企在岗职平工资×3.2,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1.5倍。三是增加了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与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的规定。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以经营考核结果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否则,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四是增加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