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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8-22 09:0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孝感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孝感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1日



孝感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认识前瞻化、项目标准化、建设工程化、监管程序化、质量产能化”为基本思路,按照强县工程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抓好统筹整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打造现代农业强市。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0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比例73%,改造提升50万亩,稳定保障粮食产能达到46亿斤以上;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7.46万亩,占耕地面积比例79.17%,改造提升129.19万亩;到2035年,将全市50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强县工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标“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和省级规划行动方案,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年度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实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项目规划设计选址做到“四个优先”: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先在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项目建设底线思维,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定,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在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坡度大于25度以上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整合,规模经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农文旅产业发展、农业土壤综合监测点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大力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土地适度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户自愿换地,探索先流转、再规划,先平整、再配套基础设施,确保建一片、成一片、用一片。培育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探索订单农业,推广高效节水生产模式,提高农田效益。支持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作物机械化作业程度,推动小田变大田、瘦田变肥田、粮田变良田。争取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大悟、孝昌等脱贫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土地流转率,形成大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以点带面,创建引领。以全省高标准农田现场推进会在应城市召开为契机,高标准、高起点开展项目建设,通过探索创新创建标杆、争先进位。孝南区要积极开展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子基地,提升香稻研发科技水平。汉川市要开展吨粮田创建工作,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水稻单季亩产达到1200斤以上,粮食产能亩产达到一吨以上。应城市要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统筹整合,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打造全国优质糯稻产业示范区和农文旅养融合样板区。孝昌县要开展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拓展县级资金配套渠道,促进土地流转,扩大规模化经营。各试点县要做好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孝昌县人民政府)

(四)严格标准,提质增能。按照“真正高标准”要求,结合省级标准,制定落实《孝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参照标准》(见附件)。根据我市南低北高、南涝北旱的特点,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南部平原地区,注重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建设,提高防渍排涝能力和道路通达率。北部丘陵和山区,注重开展田块整治、塘堰清淤、沟渠、泵站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抗旱保收能力。确保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至0.5-1等,质量等级达到4.5等以上,粮食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全环节共同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主动性,加强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立项规模的130%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市级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立项规模的120%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年初更新一次,形成“储存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用在线编报、网上评审、电子招标等方式,简化报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纳入“五化”管理,利用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项目调度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参建单位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上图入库和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合格后核发项目合格证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探索群众参与共管共护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市、县两级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员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粮食安全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同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指标核定、耕地保护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村公路建设,提高田间道路通达率。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做好大中型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衔接工作,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利用。供电公司负责项目输、配电工作,保证农电设施接电搭火、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投入,有效使用。创新“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模式,利用财政预算、债券资金、金融信贷、新型经营主体自筹、投资投劳等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投入标准,自2023年开始,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投入不低于2000元/亩,改造提升项目投入不低于1300元/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提高投入标准。财评审减资金不得作为县级配套,结余资金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批,可用于新增项目建设或提高建设标准。按时拨付工程款,优先使用中、省资金,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拨付不